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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联系方式

手机: 15866728768
固话: 0531-69953368
传真: 0531-88080904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163.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律师简介

-- 个 人 简 介 --


  李磊律师,男,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后取得工商企业管理、金融本科学历,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李磊律师先后执业于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及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810233176),该所民刑综合业务部主任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服务网(
www.jnls365.com)创办发起人、主办律师。
     曾获得的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李磊律师工作以来,承办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四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李磊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熟悉各类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拓展专业化服务方向,目前,已经形成以刑事、商事、房产纠纷为主,兼攻各类民间侵权、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为主的特色化服务领域。依托管理、会计,金融学的知识背景,李磊律师在商事纠纷、公司顾问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拓了公司顾问业务的许多新形式。

      面对不断变化的法律服务领域,李磊律师以“法律如不被信仰,如同虚设”为职业信仰,以专业化的服务质量,诚信务实的服务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及时、最周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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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播放《闯关东》 一电视台被判侵权

作者:景永利 候贵枝   发布时间:2008-09-03 09:21:25

    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播出电视剧,电视台被版权人告上法庭。9月2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乡市教育电视台赔偿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损失3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电视连续剧《闯关东》由原告制作中心投资制作。制作完成后,经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审查,于2007年1月向原告制作中心颁发了《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允许原告制作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播放。今年2月4日,被告电视台开始播放《闯关东》,但其播放之前,未征得原告制作中心的同意,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原告制作中心认为,被告电视台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电视台未经原告制作中心同意,没有支付相应报酬,擅自播放《闯关东》,侵犯了原告制作中心的著作财产权。被告电视台应立即停止播放,公开向原告制作中心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高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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