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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联系方式

手机: 15866728768
固话: 0531-69953368
传真: 0531-88080904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163.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律师简介

-- 个 人 简 介 --


  李磊律师,男,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后取得工商企业管理、金融本科学历,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李磊律师先后执业于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及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810233176),该所民刑综合业务部主任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服务网(
www.jnls365.com)创办发起人、主办律师。
     曾获得的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李磊律师工作以来,承办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四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李磊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熟悉各类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拓展专业化服务方向,目前,已经形成以刑事、商事、房产纠纷为主,兼攻各类民间侵权、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为主的特色化服务领域。依托管理、会计,金融学的知识背景,李磊律师在商事纠纷、公司顾问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拓了公司顾问业务的许多新形式。

      面对不断变化的法律服务领域,李磊律师以“法律如不被信仰,如同虚设”为职业信仰,以专业化的服务质量,诚信务实的服务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及时、最周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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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交警违法被判赔5.6万

受伤女子卢某状告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罗湖大队一案,罗湖法院确认被告罗湖交警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10月23日一审判决其在7天内赔偿卢某经济损失5.6万元。

  2000年10月1日晚上8时,卢某在深南东路与北×路交界地段斑马线过马路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白色捷达车撞倒在地,她在剧痛中失去了知觉,肇事车逃离了现场。深圳市红十字会医院会诊后确认,卢某为严重脑膜外血肿和右小腿骨折,脑外科专家为她施行了开颅急救手术和骨折接驳手术。卢某认为肇事车被发还车主是交警不作为所致,遂将其告上法庭。

  据罗湖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罗湖法院认定在肇事司机身份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肇事车车主容某应负全部民事责任。对被告提出的肇事车系被盗车,罗湖法院作出了不同认定。

  罗湖法院认为,根据被告提交的珠海市刑警大队一支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该肇事车是被黄某以租车为名从容某的丈夫谭某手中开走的,而非被盗窃车辆。珠海市刑警大队一支队对谭某的讯问笔录、珠海市前山派出所对容某的询问笔录均证实了这一点。因此,罗湖交警大队认定该车属被盗期间肇事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罗湖交警大队在肇事车辆车主未交付保证金及预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将肇事车辆发还给车主,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应认定为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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