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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联系方式

手机: 15866728768
固话: 0531-69953368
传真: 0531-88080904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163.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律师简介

-- 个 人 简 介 --


  李磊律师,男,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后取得工商企业管理、金融本科学历,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李磊律师先后执业于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及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810233176),该所民刑综合业务部主任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服务网(
www.jnls365.com)创办发起人、主办律师。
     曾获得的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李磊律师工作以来,承办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四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李磊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熟悉各类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拓展专业化服务方向,目前,已经形成以刑事、商事、房产纠纷为主,兼攻各类民间侵权、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为主的特色化服务领域。依托管理、会计,金融学的知识背景,李磊律师在商事纠纷、公司顾问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拓了公司顾问业务的许多新形式。

      面对不断变化的法律服务领域,李磊律师以“法律如不被信仰,如同虚设”为职业信仰,以专业化的服务质量,诚信务实的服务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及时、最周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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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lileilvshi@163.com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邮编: 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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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越权法院判决撤销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法院依法审结原告吉安县城区农村信用社不服被告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吉国用(99)字第5-1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行政决定的行政案件。吉安县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规定撤销县政府的行政决定。

  江西吉安织布厂用土地使用权抵押,从原告吉安县城区农村信用社处贷款,逾期未能归还,后经法院判决责令归还贷款本息。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部分抵押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并由吉安县土管局协助办理土地评估交易、出让方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原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吉安县政府认为吉安织布厂贷款时土地抵押未办理土地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属于私自非法重复抵押行为,视为无效抵押,故县政府作出决定注销原告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法院认为,吉安织布厂贷款抵押属再抵押,而非重复抵押。被告在庭审中未能提供其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依据,被告的行政决定直接否定了法院裁定书的法律效力,致使法院裁定书无法执行,显属超越职权。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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