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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联系方式

手机: 15866728768
固话: 0531-69953368
传真: 0531-88080904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163.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律师简介

-- 个 人 简 介 --


  李磊律师,男,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后取得工商企业管理、金融本科学历,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李磊律师先后执业于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及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810233176),该所民刑综合业务部主任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服务网(
www.jnls365.com)创办发起人、主办律师。
     曾获得的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李磊律师工作以来,承办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四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李磊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熟悉各类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拓展专业化服务方向,目前,已经形成以刑事、商事、房产纠纷为主,兼攻各类民间侵权、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为主的特色化服务领域。依托管理、会计,金融学的知识背景,李磊律师在商事纠纷、公司顾问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拓了公司顾问业务的许多新形式。

      面对不断变化的法律服务领域,李磊律师以“法律如不被信仰,如同虚设”为职业信仰,以专业化的服务质量,诚信务实的服务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及时、最周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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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lileilvshi@163.com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邮编: 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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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标准文本2)

       济南律师咨询服务网www.jnls365.com搜集整理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 
│ 品名 │ 种类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 
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 
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 
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 
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 
  (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 
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 
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 
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 
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 
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 
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 
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 
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 
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 
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 
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_____(盖章)        供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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