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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联系方式

手机: 15866728768
固话: 0531-69953368
传真: 0531-88080904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163.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律师简介

-- 个 人 简 介 --


  李磊律师,男,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后取得工商企业管理、金融本科学历,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李磊律师先后执业于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及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810233176),该所民刑综合业务部主任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服务网(
www.jnls365.com)创办发起人、主办律师。
     曾获得的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李磊律师工作以来,承办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四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李磊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熟悉各类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拓展专业化服务方向,目前,已经形成以刑事、商事、房产纠纷为主,兼攻各类民间侵权、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为主的特色化服务领域。依托管理、会计,金融学的知识背景,李磊律师在商事纠纷、公司顾问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拓了公司顾问业务的许多新形式。

      面对不断变化的法律服务领域,李磊律师以“法律如不被信仰,如同虚设”为职业信仰,以专业化的服务质量,诚信务实的服务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及时、最周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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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吵架死单位被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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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女士在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最终抢救无效去世。董女士的家属称董女士发病是因为与来公司要账的人发生争吵,认为董女士是因公“吵架死”,要求其工作单位赔偿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4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董女士的家属起诉称,董女士于2002年3月从原单位内退后,就一直在北京一贸易公司工作,担任主管会计职务。济南律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由于工作量大,需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劳累,工作压力大,致使董女士的身体健康受到一定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贸易公司安排董女士独自负责接待来公司催要账的人员,在此过程中不免与要账人员发生争执,致使董女士的身心健康受到进一步的伤害。2010年1月5日,董女士在上班时因工作原因与人发生争吵,突发脑出血,在医院经过50天抢救无效死亡。

    董女士的家属认为,董女士是因工作原因与人发生争吵,受刺激导致突发脑出血死亡,故商贸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他起诉要求商贸公司给付医疗费57 314.09元、丧葬费22 357元、护理费7200元、死亡赔偿金439 780元、精神抚慰金50 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6 6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商贸公司辩称,在2010年1月5日董女士出事以后,公司及时派人护送到医院,积极履行了救护的义务,公司并无过错。公司没有安排董女士经常加班。根据法院到307医院了解的情况,李先生所述董女士在工作期间与人争吵,也与事实不符。并且当时与董女士一起工作的同事,均证明董女士当时没有在工作期间与他人争吵。董女士的死亡完全是一个意外事件,与公司无关,不同意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认为,死者董女士与贸易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董女士在上班期间发病,贸易公司在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部分医药费,已尽到救治义务,不存在过错。董女士的家属称“因公吵架”而引发脑出血最终导致死亡的证据不足,且无法证明争吵的原因及对象,故对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在医院表示当时继续抢救已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下,死者家属选择放弃治疗,对于董女士的死亡,原、被告双方均无过错。但贸易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且董女士又是在工作期间发病,从公平原则考虑,贸易公司应对因董女士发病、死亡给其家属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最终,法院判决贸易公司给付董女士家属4万元。

    本案现已宣判,双方尚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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