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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联系方式

手机: 15866728768
固话: 0531-69953368
传真: 0531-88080904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163.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律师简介

-- 个 人 简 介 --


  李磊律师,男,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后取得工商企业管理、金融本科学历,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李磊律师先后执业于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及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810233176),该所民刑综合业务部主任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服务网(
www.jnls365.com)创办发起人、主办律师。
     曾获得的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李磊律师工作以来,承办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四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李磊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熟悉各类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拓展专业化服务方向,目前,已经形成以刑事、商事、房产纠纷为主,兼攻各类民间侵权、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为主的特色化服务领域。依托管理、会计,金融学的知识背景,李磊律师在商事纠纷、公司顾问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拓了公司顾问业务的许多新形式。

      面对不断变化的法律服务领域,李磊律师以“法律如不被信仰,如同虚设”为职业信仰,以专业化的服务质量,诚信务实的服务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及时、最周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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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套取公积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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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思明区法院日前对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靖明以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方式,为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济南律师 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李磊律师 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陈靖明提供加盖了伪造的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印章、佛山市一家地产有限公司售房合同专用印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发票联》给陈某,以此从公积金管理中心套取公积金人民币41520元,从中获得“中介费”人民币6800元。

  2009年5月至9月间,陈靖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7枚、事业单位印章12枚、公司印章37枚,以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方式,为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共实施犯罪20起,为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62.3万元,从中牟利4.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靖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及事业单位印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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