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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联系方式

手机: 15866728768
固话: 0531-69953368
传真: 0531-88080904
联系人: 李磊律师
E-mail:  lileilvshi@163.com
地址: 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20层北区 邮编:250100
济南律师诉讼代理 律师简介

-- 个 人 简 介 --


  李磊律师,男,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后取得工商企业管理、金融本科学历,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李磊律师先后执业于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及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现为山东鼎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810233176),该所民刑综合业务部主任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服务网(
www.jnls365.com)创办发起人、主办律师。
     曾获得的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李磊律师工作以来,承办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四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李磊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坚持熟悉各类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拓展专业化服务方向,目前,已经形成以刑事、商事、房产纠纷为主,兼攻各类民间侵权、婚姻继承、损害赔偿为主的特色化服务领域。依托管理、会计,金融学的知识背景,李磊律师在商事纠纷、公司顾问业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开拓了公司顾问业务的许多新形式。

      面对不断变化的法律服务领域,李磊律师以“法律如不被信仰,如同虚设”为职业信仰,以专业化的服务质量,诚信务实的服务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最及时、最周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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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民诉黄光裕夫妇索赔案开庭 原告律师数日前遇袭

昨天,中关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位股民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赔偿纠纷案,在市二中院开庭。黄光裕方的代理律师认为,股民提供的证据尚无法证明其有损失,即便有损失也和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主要是由系统风险所致。
  庭审于上午9时30分许开始,因旁听席位满员,记者没能进入庭审现场。
  记者了解到,去年法院受理的起诉黄光裕夫妇的股民共有四位,但在上周,有两位股民临时撤诉,仅剩下李岩和吴先生两位股民,他们的索赔金额分别为89万元和500余万元。股民代理律师称,另两位股民撤诉有特殊原因,准备充分后会再起诉。
  李岩是第一个起诉黄光裕的股民,去年,他在第一轮起诉时索赔金额为155元。撤诉后,他将索赔金额增加至89万元。李岩称,2007年6月,他购买了中关村科技股票,卖出后造成了损失。他认为,是黄光裕夫妇的内幕交易行为造成他进行了不恰当交易。
  昨天上午,法庭就李岩起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和证据交换,双方初步发表了质证意见,但没有进行到庭审辩论阶段。下午开庭的是吴先生起诉的案件。目前,上述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聚焦
  举证责任和因果关系成焦点
  股民的代理律师张远忠认为,此案是新类型案件,法院基于什么原则来分配举证责任,以前没有经验。他建议法院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即要求被告方来排除股民的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人之间的因果关系,让被告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作为原告方,只需要证明我有交易,我有损失,你有证券欺诈行为就可以了。”张远忠认为,如果按此原则,股民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黄光裕夫妇的代理律师对此有不同看法。黄光裕的律师付三中称,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有损失,即便有损失,股民也没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黄光裕夫妇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付三中说,原告主张交易中关村股票损失的期间为2007年至2008年。而在该期间,正是中国乃至全球因遭遇国际金融危机而发生股市崩盘之时。正是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和国家宏观调控带来的股市大幅下跌,导致股民蒙受较大损失。
  由于汇率、利率等金融政策、国内和国际的突发事件、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动等所引发的系统风险,是整个市场或者市场某个领域所有参与者所共同面临的。“如果股民投资的损失是由系统风险造成,损失不应该由内幕交易行为人承担,否则就构成了风险的转移、损失的转嫁。”
  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杜鹃的代理律师赵国华提出,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律师所称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并不是全球通称的国际惯例。赵国华称,按照中国的法律,如果股民能证明其损失与内幕交易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才应该承担,但因果关系的证明在于原告,而不是被告。
  案中案
  原告律师遇袭被告方称不知情
  昨天,原告律师张远忠是拄着拐杖前去参加庭审的。他告诉在场的记者,在开庭前数日,他曾受到袭击,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并怀疑是被告方所为,并在法庭上将此事提出。
  对此,黄光裕的另一名代理律师李默在庭后表示,对于张远忠遭到袭击一事,他们事前并不知情,当庭知道后也很惊讶。李默称,他们已经向法庭说明,张远忠自己要对事情本身负责,相信有关国家机关也能尽快查清事实。他们认为,张远忠无端地向黄光裕一方提出怀疑,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张远忠的这种表述,如果造成被告方不利影响,或者造成其他负面东西,我们也会追究他散布这些内容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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